米乐体育在线官网
GuanHang &Machinery
周知!陕西未悬挂号牌电瓶车4月1日起禁止上路
为进一步加强电瓶车登记管理工作,陕西省公安厅牵头会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定了《陕西省电瓶车登记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省电瓶车登记管理,保障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办法》《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等法律和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电瓶车属于非机动车,是指符合国家标准,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瓶车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公开公正、便民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
未经注册登记悬挂号牌的电瓶车禁止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别的类型号牌。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建设维护电瓶车登记管理系统,对全省电瓶车登记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电瓶车注册、转让、变更、注销等登记工作。
全省统一使用陕西公安交警电瓶车管理平台(简称电瓶车平台)办理登记管理业务。
市、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办理电瓶车登记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地点和联系电话。
车辆管理所应当建设电瓶车查验区,配备称重、测速、测量等查验设备及工具,对查验过程实行全过程监控,音视频资料保存三年。
申请电瓶车登记业务时,应当如实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规定的材料、交验车辆,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以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符合《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电瓶车,能够最终靠带牌销售或预约现场办理等方式来进行注册登记。
通过带牌销售申请注册登记的,应当在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瓶车平台上提交个人隐私信息和安装号牌的车辆照片、缴纳工本费、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后,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电子行驶证。
审核通过的,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行驶证;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告知原因,经补正后再次审核。
通过预约申请现场注册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在电瓶车平台上向住所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预约,按照预约时间到预约注册登记部门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以下材料:
对申请注册登记的电瓶车,查验员应当核对强制性认证信息,审核提交的材料,查验车辆脚踏骑行功能、重量、速度、尺寸等,对符合登记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发放号牌,通过电瓶车平台生成电子行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告知不予办理的理由。
(一)电瓶车不符合国家标准、未获得产品强制性认证证书或者认证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
电瓶车号牌损坏或者丢失的,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补换领。
补换领时,应当提交补换领申请和所有人身份证明。号牌损坏的,应当交回损坏的号牌。
已注册登记的电瓶车以买卖、赠与等方式发生所有权转让,应当办理车辆转让登记。超标电瓶车原则上不予办理转让登记。
电瓶车现所有人应当自电瓶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在电瓶车平台上预约办理转让登记。
预约时,需上传二手车交易发票、赠与证明、身份证明等资料。本规定出台前车辆已经转让并交付的,不受三十日期限的限制。
办理转让登记时,电瓶车所有人需在预约时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办理时,应当交验电瓶车,交回号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车辆一致性进行核对查验,核对转让人与登记注册信息、车辆与电子行驶证信息、转让证明等资料,查验车辆有无改装加装、解码提速等情形,对车辆合标性不再进行认定。车辆查验和信息审核无误后,收回原号牌,注销原车辆电子行驶证,录入现所有人信息,核发新的号牌、电子行驶证。
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为两人以上,需要将登记的所有人姓名变更为其他所有人姓名的,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申请时,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共同提出申请,提交变更前和变更后所有人身份证明和共同所有的凭证,但属于小两口共同所有的,能够给大家提供结婚证或者证明丈夫妻子的关系的居民户口簿。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姓名(公司名称)、身份证明号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变更备案。
电瓶车所有人自愿报废、超标电瓶车过渡期届满选择报废的,应当将车辆交售给具有报废回收资质的报废回收企业,报废回收企业应出具《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证明》(以下简称《报废回收证明》)一式三份,一份交所有人、一份回收企业留存、一份用于办理注销手续。号牌由报废回收企业收回,未收回的应当在《报废回收证明》上注明。报废回收企业对收回的号牌应当谨慎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废回收企业可合理设置电瓶车回收点,报废回收企业和回收点由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录入电瓶车平台。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根据相关要求在电瓶车平台上提交有关资料。
车辆交售报废的,提交身份证明、《报废回收证明》。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灭失的,提交电瓶车所有人本人签署的车辆灭失承诺书,有灭失照片的上传照片。因质量上的问题退车的,提交生产或者销售企业出具的退车凭证。旧车置换新车的,提交生产或销售企业出具的置换凭证和具有资质的回收企业出具的回收证明。二手车出口的,提交有关出口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日查询注销登记申请信息,对合乎条件的三个工作日办结。对不合乎条件的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系统反馈原因,经补正后三个工作日办结。交售车辆时未上交号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每季度发布注销车辆号牌号码作废公告。
超标电瓶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政策。过渡期内,经注册登记并悬挂临时号牌的超标电瓶车视为非机动车,在道路交互与通行管理中按照非机动车管理;过渡期届满,临时号牌作废,不得再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能委托代理人申请办理登记和相关业务。代理人申请办理业务时,应当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所有人身份证明及书面委托书。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电瓶车登记或办理相关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电瓶车登记和相关业务,收回电瓶车号牌。对被盗抢骗的电瓶车,在电瓶车平台上进行系统锁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在办理电瓶车注册登记等业务时,发现不符合新国标的违规车辆,移交市场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法查处。
带牌销售企业存在违规收费、强制搭售商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违反规定办理电瓶车登记和相关业务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报废回收企业出具报废回收证明、电瓶车生产或者销售企业出具退车凭证、旧车置换新车凭证、二手车出口企业出具出口凭证存在弄虚作假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暂停采信其出具的证明或者凭证,并移交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