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叉车使用安全警示公告!
为了规范和保障叉车的安全使用,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定种类设备安全法》《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施安全条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N0001-2017)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发布以下公告:
一 根据《特定种类设备目录》,纳入特种设备的叉车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是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堆垛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车。
上述六种叉车属于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悬挂车牌,每年定期检验。
二 叉车驾驶人员必须取得《特种设施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驾驶叉车。
三 叉车在每日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前,应进行试运行检查;使用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巡检,并且做好记录。